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对违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,而又尚未构成教学事故的各类人员,按下列规定处理:
1.在学院内部进行通报、批评教育。
2.由责任人做出书面检讨。
3.每次扣减责任人岗位津贴(月)的8%(临时工则扣减月工资的5%)。若是在编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,由院办直接从其当月津贴中扣减(每次),若是外聘教师则从其课酬中扣减;临时工则从学年超工作量中扣减。
4.该责任人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。
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。
beat365
2018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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